夫妻间打欠条,具有法律效力吗?
编辑同志:
前两天,我们系统召开迎“三八”座谈会,朋友小雪说她去年离婚了,可前不久,前夫刘某拿着离婚前一年因做生意她给刘某打的借款条追要,她说办离婚手续时双方都忘记了这事,还说当时刘某是家里的“掌柜”,借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她做生意有赔有赚最后都搅在夫妻收入里了,况且办离婚手续时夫妻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请问,夫妻间打欠条,具有法律效力吗?小雪该怎么办?
张晶晶
张晶晶,你好:
从你提供的情况分析,证据对小雪不利,小雪应该归还给前夫刘某打借款条的欠款。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各归各有,那么,这种婚内借款方式是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真实意思的表示,也是一种对财产的约定,应受法律保护。小雪与前夫刘某之间虽然是夫妻关系,但前夫刘某只要不认可借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彼此间的相互借贷就具有一般公民借贷的共同特点。这种民事法律行为体现的是债权债务关系,符合民法原则当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适用于任何民事法律行为,只要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道德伦理等公序良俗,即可认定为有效。
此事小雪应尽量与刘某协商解决,你还要提醒小雪多学法律知识,夫妻间借款打欠条也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