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伤残鉴定费
随着经济的繁荣、人民生活水准的提高,为了居家出行的方便,购买私家车的越来越多,随之而来驾驶汽车的新手也日益增多,于是交通事故便不可避免。出了交通事故后,需要对伤残情况做出鉴定。伤残鉴定费是指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当事人在需要伤残鉴定时,到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所支出的费用。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保险公司往往作出答辩,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鉴定费与诉讼费保险公司不予承担。
伤残鉴定费保险公司究竟该不该赔?《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就伤残鉴定费的赔偿标准及相关问题,司法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伤残鉴定费的标准。伤残鉴定费的赔偿标准就是伤残鉴定机构收取的费用,鉴定机构是合法的专业鉴定机构。对于鉴定费,赔偿时需要保存鉴定费的票据,同时还应当与鉴定结论进行对照。
(2)、对于伤残鉴定,受害人最好是和致害人一起申请合法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是单方面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鉴定结论是属于证据之一。如果致害方不认可鉴定结论,是可以申请法院重新鉴定的。如果重新鉴定与原鉴定不符或不存在伤残情况,法院是可能不支持赔偿鉴定费用的。
(3)、当事人申请伤残鉴定不构成伤残是支出的费用是可以要求赔偿并得到支持的。因为,在没有专业鉴定知识情况下,除了划伤、碰伤等轻微伤害外,一般普通人不能够认知的是否可能构成伤残的情形。通过鉴定不构成伤残,也是免除保险共公司相应赔偿义务的需要。但如果第一次鉴定不构成,反复进行鉴定,超出一次的鉴定费用是不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