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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发布日期:2013-10-24    作者:聂晓东律师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问: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还是分开计算,即每一期债务的诉讼时效从该期债务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答: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这一司法解释符合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目的。当事人之间签订分期给付债务合同的目的在于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因此,尽量维持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和信任关系是解决履行障碍的基本态度。为促进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权利人也不愿或者不想在部分债权受到侵害后就立刻主张权利。因此,规定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诉讼时效期间,可以保护权利人的合理信赖利益,也不违背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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