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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签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2013-10-24    作者:聂晓东律师
代签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问题咨询
    去年9月中旬,我应聘为一家公司员工,劳动合同为一年一签。今年合同到期后,公司打算与我续签合同,但恰巧我因为有急事赶往外地亲戚家,一时间不能回津。由于与我同时续签合同的还有其他员工,公司就让另一个员工替我在劳动合同上签了字,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可我最近打算跳槽到亲戚所在地工作,遂向公司提出了辞职。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向我索要合同违约金。请问,合同不是我签的字,而且事后才知道代签劳动合同一事。请问,该合同是否有效?——齐先生

  ■劳动部门和律师解释

  律师认为,这起劳动纠纷双方争论的焦点就是:代签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齐先生虽然没有委托同事代其续签合同,但他出差回来后就知道了劳动合同上签名一事。这属于得到当事人事后的追认。对此,齐先生未提出任何异议,劳动合同已经正式履行,他未作否认表示。对于合同违约金,齐先生是清楚的,因此,符合法律规定的默示同意,该合同对他有法律约束力。

  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的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规定,有权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部门,只能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除此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认定或宣布劳动合同无效。齐先生以劳动合同是代签的,就单方面认定合同无效是没有道理的。所以,齐先生提前离开公司,应当承担合同违约金。

  ■提醒

  目前,用人单位普遍比较重视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忽视合同签订的程序规定,代签、漏签等经常发生,由此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纠纷。需要提醒的是,劳动合同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关系的证明,不但保护了双方的权益,也规定了双方需要履行的义务。签订劳动合同必须谨慎,看清各项条款。合同期限、工作内容、违约责任等等不可少,而公司盖章、本人签字都得一应俱全。否则一时的疏忽,会为今后埋下隐患,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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