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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解除《股权转让协议》?
发布日期:2013-10-24    作者:聂晓东律师
能否解除《股权转让协议》?





     ■问题咨询     我从自然人A处购买了其在某有限责任公司B的部分股权,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我依协议约定支付了全部对价,现转让人A和公司B不履行变更登记义务,我能否解除《股权转让协议》?——陈先生
    ■法律专家团成员、律师解答:
  股权转让生效与变更股东登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变更股东登记是股权转让协议履行的问题,而不是股权协议生效的构成要件;且转让方办理股东变更登记一般只是协议的附随义务,而不是主要义务。按合同法的精神,一方违反附随义务,并不导致另一方合同目的的丧失,另一方对合同不具有法定解除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B公司应当在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因此,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要求B公司履行其变更登记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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