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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能否获得两次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
发布日期:2013-10-24    作者:110网律师
1、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故意或过失的不法行为侵害他人权利,导致损害后果,行为人应获得赔偿的民事法律关系,显著的特点是对受害者的补偿和对加害者的惩罚。人身损害赔偿包含的种类较多,交通事故赔偿属于其中的一种。
     工伤赔偿是劳动者在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伤害后获得救治和经济补偿,以及对因公死亡职工亲属进行抚恤而建立起来的一种社会保障关系。工伤赔偿通常是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理赔,是劳动者依据法律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其显著的特点是事故后的社会保障性。
2、劳动者或亲属可以获得交通赔偿和工伤赔偿
     我国法律并没有采纳“择一选择”,即在两者之间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就排除另一种方式的试用模式。从现有法条看,相关司法解释在工伤保险赔偿和民事损害赔偿如何协调问题上,肯定了受害人对于侵权第三人有独立的赔偿请求权,同时并没有否定受害人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均可提起维权程序。受害人或其家属在起诉交通赔偿获赔后,又起诉工伤赔偿,并不违背法律精神,均能够依法求偿。
【律师提示】
    对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案件,一些企业认为劳动者只要获得了第三方的赔偿,企业就免除了对劳动者的工伤赔偿责任,而劳动者也基于此认识放弃了对自身权益的保护。工伤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属于不同的部门法,也属于不同的救济方式,劳动者可以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请求相应的救济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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