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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的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发布日期:2013-10-23    作者:聂晓东律师
 
 

    ■问题咨询      我与转租人签租了一套门脸房,转租人当初和房主签了三年的合同,约定房租是1500元。可是现在刚租了一年半的时间,房主一定要将租金提高到2000元,请问房主的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法律专家团成员、律师解答:     你们三方,即房屋出租人,也就是你说的房主,承租人,也就是你说的转租人以及第三人,也就是你本人之间,分别有两个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224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的规定,房主一定要提前一年半将房租提高到2000元,这是房主和转租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发生了纠纷,而你是第三人,他们之间发生合同纠纷与你有利害关系。但你与转租人之间是另一个独立的合同关系,房主和转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在前,他们之间的纠纷应由他们自己去解决,你与转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如果转租人因为房主提高房租,而要求你也跟着提高房租,转租人就违反了《合同法》第60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的规定。转租人只能根据《合同法》第77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规定,与你协商提高房租,如果你不同意,仍应按原来约定的房租执行。至于房主与转租人之间提高房租的问题与你无关,他们的纠纷应由他们自己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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