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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宪法复习: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发布日期:2013-10-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宪法复习: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一)国家性质:社会主义

(二)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

1.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

2.工农联盟是基础;

3.对人民民主和人民对极少数敌对分子专政的统一。

(三)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

1.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

(1)多党合作不是多党制,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而是参政党。

(2)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

(3)“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

(4)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

2.爱国统一战线

(1)爱国统一战线包括全体社会主义事业的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2)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政协不是国家机关,但也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它是我国政治体制中具有重要地位和影响的政治性组织,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实现各党派之间互相监督的重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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