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佰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北京庄鼎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董学勇,因涉嫌犯妨害作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6月7日20时许,在北京市海淀区双安商场东侧庄鼎臣餐厅内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该餐厅两名保安员将顾客李先生、王先生打伤。董学勇作为北京庄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在明知系餐厅保安员将顾客打伤的情况下,指使该餐厅的经理洪文俊、张建英以及服务员领班陈雪勤(均另案处理)向公安机关侦查员作证说是客人之间互欧致伤,隐瞒事实真相,导致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逃匿。
2005年11月至2006年2月间,北京佰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因拖欠大量业主房租和购房款,被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朝阳区法院等多家法院判决赔付。被告人董学勇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有能力执行判决定情况下,隐藏、转移该公司的车辆,并更换手机藏匿,使用假名“薛勇”注册经营其他公司,致使33件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涉及标的额人民币146.74万元。被告人董学勇于2006年3月15日被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董学勇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伪证罪。作为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董学勇隐藏、转移公司财产,致使大量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