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常见交通违章纠纷处理
1、遇有纠正处理违章时,群众围观影响交通,怎么办?
(1)就近转移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
(2)根据违章者的违章行为,迅速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3)对围观群众进行劝说,请大家不要影响交通,注意交通安全。
2、遇有纠正违章中,遭违章者谩骂或推搡殴打时,怎么办?
保持冷静和克制,先对其进行警告,同时争取群众支持。如:“住手(住口)。你违章已经错了,谩骂、推搡殴打警察更是错上加错,甚至是犯罪行为。瞧,这么多群众都看见了。他们不仅会为我作证,而且更会协助我谴责和制止你的行为。”对违章者不听劝阻,继续谩骂或推搡殴打的,要注意收集有关证据,及时向上级报告,在民警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采取必要防卫措施的同时,通知110协助将其带离现场,并依法对其做出处理。
3、遇有外地驾驶员不肯到银行缴纳罚款的,怎么办?
向违章者解释清楚,到银行缴纳罚款是目前罚缴分离的一种形式,是法律的规定,我们必须遵照执行。然后向其讲明交款银行的具体位置、行走路线。如果驾驶员到银行交纳罚款确有一定难度,提出愿意当场接受罚款并签字的,可以按规定收缴罚款。
4、遇有行人违章后,不接受罚款或不出示身份证的,怎么办?
(1)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说服教育对方出示身份证接受处理。
(2)对方拒不接受处罚也不出示身份证的,立即向上级报告,请110协助,查明身份,依法处理。
5、遇有骑车人违章不愿接受处罚,声称有急事,强行推着车子走,怎么办?
要视情处理,对确有急事并愿意出示身份证件的,可记录其单位、地址,事后再处理;如果是口称有急事但不肯出示身份证件的,应教育其接受当场处罚。拒不接受当场处罚的,应暂扣车辆,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告知其到大队接受处理。
6、遇有违章者不要处罚决定书、罚款票据或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怎么办?
(1)违章者承认自己的违章行为,并在民警告知后处罚决定书上签了字,愿意接受处罚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但为了赶时间、图省事又不要这些法律文书和单据就走。这种情况下,应向当事人讲明理由,一并交给当事人。 (2)当事人虽然接受了处罚,但感觉处罚太重,心理不平衡。在这种情况下如拒绝接受处罚决定书或罚款单据、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的,在处罚决定书或罚款收据上注明情况,视为送达,有见证人的请见证人签字证明,上交大队保管,或采取邮寄方法寄给驾驶员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