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若干提示
风险防范提示一
■做大企业应建立在遵纪守法的基础上
1、冒险家有时可以成为企业家,但企业家却不能只是冒险家,尤其不要冒为做大企业而触犯法律的风险。
【案例】2005年,某民营企业家注册了某钢铁有限公司。2008年,企业家筹划大型钢铁项目。为实施该项目,企业家把项目化整为零,拆分为十多个小项目向政府报批。而当地开发区管委会、省计委、市计委先后越权、违规、拆项审批了这些项目。2009年,省国土资源厅违规批地,致使该公司项目部分非法占地合法化。2010年4月,国务院责令处理。经查,该公司存在骗取银行贷款以及严重偷税漏税问题。事件发生后,企业家资产被全部没收,并被判刑。
2、该案的警示:做大企业的同时,应该审查自己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建议】 企业家在每年进行年终总结时,也要对该年度企业守法或者违法的状况进行评估。
■遵纪守法、企业维权
【案例】2003年,北京市海淀区某快餐店在其店堂告示中写有“衣冠不整,不得入内”的店规。北京市民周某因着裤问题被店家认为衣冠不整而拒之门外,遂将该快餐店告上了法庭。
【问题】商家有无选择顾客的权利?
海淀区法院审理认为:《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顾客就餐是民事行为,应遵循上述公序良俗原则。原告周某的穿着,既不尊重别人,甚至影响别人的食欲。遂判决店家胜诉。
风险防范提示二
■企业必须推行法制化管理
1、企业家管理企业与政治家管理国家相似。在企业管理中,个人独裁、家长制的模式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格格不入。
2、民营企业家建立起自己的企业王国后,如缺乏民主观念和法治意识,就有当皇帝的感觉。
【案例】三九企业集团初始人赵某一手创建南方制药厂,在企业内部推行机构精简、权力高度集中的机制。赵某的个人意志主导着整个三九集团。在疯狂的扩张下欠下银行巨额贷款,却无力偿还。2005年,赵涉嫌经济犯罪接受司法审判。
【建议】按照法治的精神来管理企业。核心要求:
一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运行,以保障企业平稳发展;
二是抛弃企业文化中的“拍马文化”、“空想文化”。按照法制化管理的要求,提倡“法治文化”、 “民主文化”;
三是企业的重大决策必须依法决策、民主决策。
风险防范提示三
■民营企业不是老板金库,花钱应公私分明
1、个人投入企业的注册资金,以及企业通过合法经营赚取的利润,在企业没有进行利润分配之前,都并不完全等同于企业家的个人资金。
2、如果将企业的资金当作钱包里的钱一样随意进出,并且用于个人用途,那么,企业家就有触犯法律的风险。
【案例】深圳市旺海公司总经理、华茂实验学校董事长王某,他是深圳市光彩事业促进会执行会长、深圳市总商会副会长,因利用学校法定代表人的便利条件,将本应存入学校帐户的教育储备金直接存入其个人投资注册的旺海公司帐户,供其个人投资使用。将学校教育经费多次以“往来款”的名义转入其个人及家属投资的公司。2005年2月因涉嫌挪用资金等罪名被逮捕。 王因为创办民办学校成就了自己的事业,但不幸的是,因为动用学校不该动用的资金毁掉了自己的事业。
3、随着民营经济发展,《刑法》对非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规定了两项罪名。
(1)《刑法》第271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
(2)《刑法》第272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建议】1、一些民营企业家做成一家企业后,又去投资别的企业。资金不够,就将该企业的资金用往另外一个企业。这种做法如果企业赚钱,能及时归还,也许会平安无事。
2、民营企业资金,老板虽然有权动用,但企业资金毕竟不是自己钱包里的钱,动用时应当三思。
风险防范提示四
■解决问题找“黑道”,当心惹祸上身
一些企业家循“黑道”,采用违法手段解决商场上的难题。
【案例】京城创办某药厂的女企业家林女士,与丈夫各自经营着自己的企业。2003年,当她发现丈夫有了情妇,并劝说无效后,决定杀死其情妇。于是出资20万元,让北京某公司的李某找杀手。李拿了20万元后,既不动手也不还钱。因见林女士追讨佣金坚决,遂在约见时刺杀林女士。林女士原本花钱买凶杀人,却没有想到演变成花钱买凶杀自己。可见,“黑道”根本无道!
【实例】在中国的法律框架内,并不允许“黑道”存在。早在1995年11月,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就联合下发了《关于禁止开办“讨债公司”的通知》,明令禁止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对已登记注册的经营讨债业务的各种公司、企业进行彻底清理。2000年6月15日,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再次明令取缔各类讨债公司。
【建议】企业家在解决重大问题和纠纷时,应当循法律途径以及其他正当途径解决各种问题,不应通过“黑道”手段解决问题。
风险防范提示五
■违法管理损失巨大,得不偿失
一些企业管理人员缺乏法治观念,往往在企业管理过程中,采用违法的手段和方法,因此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宪法》对于企业家防范法律风险至关重要
【案例】上海一家企业招工,有一个特殊的条件就是血型必须是O型或B型。据招聘方介绍,他们只招O型或B型血者,是因为A型血者好静不好动,缺乏热情和开拓精神,没有发展潜力。该招聘广告引发了广泛争议。人们认为:对血型的特殊要求,实属人格歧视,违反宪法。
【案例】王芳原就职于上海希尔顿酒店,后应聘于另外一家公司,恰巧该公司的办公地点就在她原就职的希尔顿酒店内。当她欲前往公司上班而踏进该酒店时,却遭到了该酒店的拒绝。酒店《员工手册》第9条规定“辞职、退职员工,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该店”。王芳无奈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希尔顿酒店的违法之处是它限制了当事人宪法上的劳动就业权,《员工手册》第9条应该取消。法院判决:希尔顿酒店不得禁止王芳进入酒店。
【建议】1、许多违法管理行为往往发生在一念之间。企业家应当避免出现违法管理酿成的恶果。
2、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依法制定企业厂规厂纪,守法管理,这才是企业家的企业管理之道。
风险防范提示六
■恶意欠薪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为了保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2011年5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正式列罪。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风险防范提示七
■企业违约,抵抗不如坦然面对
1、企业经营过程,也是不断地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解决合同纠纷的过程。
2、企业因故违约的事情不可避免。如何应对违约,是企业家必须面对的问题
【建议】为避免发生合同纠纷,要注意以下六个方面:
◇要认真调查了解合同对方主体资格及资信情况,谨慎签订合同;
◇要认真履行合同;
◇面临违约之时,应友好协商,及时变更或解除;
◇违约发生之后,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违约已成事实时,应在适当限度内勇于承担责任;
◇打官司只是企业维权迫不得已的手段,不要轻易选择法庭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