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买卖风险案例
近段时间,市公安局经侦大队陆续接到有些单位和个人反映:由于私下交易银行承兑汇票 (俗称 “购买银行承兑汇票”,即在支付一定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息后,在无任何贸易行为的情况下,向持票人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的行为)而造成巨额损失的情况,必须引起我们相关市民高度重视。
某电器公司经介绍从台州许某处得到一张2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该票出票人为甲公司,收款人乙公司,但该票中并未载明任何有关许某如何取得该票的情况,即许某既不是出票人,亦非收款人和被背书人。该电器公司向银行部门查询发现该银行承兑汇票为真票后,并未就许某如何取得该票据作进一步调查,而是在收取了许某对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息之后,将票面的200万元资金打入了许某的账户。该银行承兑汇票载明的收款人乙公司以不慎将该票遗失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并申报了票据权利。随即,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电器公司返还该银行承况汇票。 2009年1月19日,经人民法院判决,该公司取得的该银行承兑汇票不合法,要求该公司将2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返还给恒达公司。事后,该公司虽多次联系许某,但未果。从该起私下交易的银行承兑汇票情况来看,可以给我们以下警示:
一是通过私下交易,而非正常贸易行为等取得的银行承兑汇票存在较大风险。二是私下交易银行承兑汇票,造成损失后,较难通过刑事途径得到有效保护。三是通过民事途径追索损失,困难重重。
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必须遵循票据法的有关规定,杜绝收取来路不明和没有经营关系的银行承兑汇票,禁止私下买卖银行承兑汇票的行为,即使收取了对方单位和个人给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双方必须签订相关书面手续,并由对方对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以及该汇票相关之商品交易各方发生如何纠纷由对方负责作出承诺,必要时,由对方提供担保,以利于今后对该汇票发生纠纷时,可以有书面证据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