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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的抚养权离婚后如何变更
发布日期:2013-10-10    作者:110网律师
爱情是两个人的事,但婚姻家庭却是两家,甚至是全社会的事。孩子在有爱的婚姻中诞生,而在婚姻破裂后,无辜的孩子又该由哪方抚养呢?现实生活中,当感情破裂且有孩子的双方离婚时,不论是出于何种考虑,都会将子女的抚养权放到一个重要的考量体系中。在各种现实或客观因素环绕的情况下,一方也许在离婚时拥有了孩子抚养权,但在日后的生活中出现需要变更的情况,这时应该如何处理?从法律角度来说,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变更有以下一些列情形之一时,法院会支持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些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实际情况的需要,并且同时也是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判断的。不管男女出于什么目的离婚,而子女终究是无辜的。因此,不管出于何种目的和原因,对于因为子女产生了抚养权纠纷后终究应当有一个好的解决方式。
希望这类悲剧后的悲剧现实中越少出现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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