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
最近接到很多关于夫妻婚后购买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如何增加配偶名字的咨询,因为增加配偶名字可有效防止夫妻一方单方面转让房屋,避免产生各类纠纷。对此大多数咨询(包括深圳市国土房产局网站)都建议按“买卖“或“赠与“两种方式办理三级转移登记(按揭房需先赎楼),其实更简单的方式是直接办理房地产变更登记,所需资料、办理流程及应交费用如下:
所需资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 3、房地产证原件(登记日期须在结婚登记日之后,按揭房屋需先赎楼)。
办理流程: 1、备齐上述材料后,夫妻共同到国土房产局填写《深圳市房地产变更及其他登记申请表》,取号递件; 2、国土房产局收件后开具《房地产登记业务受理通知书》,办理时限为30个自然日(办文提速期内为5个工作日),办文结果查询电话:83788111; 3、夫妻共同到国土房产局凭《房地产登记业务受理通知书》、身份证明交费领取新房地产证。
应交税费: 登记费50元,贴花5元,合计55元。
各登记点地址及咨询电话: 1、罗湖、盐田登记点:爱国路3046号惠名大厦1楼 25527695 2、福田登记点:福田区新闻路69号1楼 83139079 3、南山登记点:深南大道11008号2楼 26978467 4、设计大厦登记点:福田区振华路设计大厦2楼 83787082 5、莲花大厦登记点:红荔西路莲花大厦附楼1楼 83212184
律师提醒: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婚后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并不改变其夫妻共有的事实,即婚后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仍属于夫妻共有(但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故在房地产证上增加配偶的名字并不属于房地产的买卖或赠与(买卖和赠与的前提是房地产属于登记一方个人所有),所以完全不必办理转移登记,只需办理变更登记即可,这样既省时省力又省钱! 以上为深圳的办理流程,其他地区办理也大同小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