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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公司股权及其收益的分割
发布日期:2013-09-29    作者:110网律师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个难题,而股权及相关收益的分割更是麻烦,以下我们将针对这一问题做一些解释和说明,便于您的实际操作。
1)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2)如果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做好分割之后,当事人双方还应当按照公司的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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