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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太因无人赡养起诉三名儿子
发布日期:2013-09-28    作者:孙心远律师
    哥仨分别赡养着大伯、父亲和母亲张老太,其大伯和父亲去世后,小儿子也不愿赡养张老太。为此,张老太将3个儿子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共同赡养。昨天记者获悉,密云法院已审结了这起现代版《墙头记》,判决3个儿子共同赡养老母。
七旬张老太和老伴王老汉共有3个儿子,还有一个终身未娶、年事已高的大伯。1988年,为商量日后3位老人的赡养问题,3个儿子签下书面协议,约定大儿子赡养大伯,二儿子赡养父亲王老汉,三儿子赡养母亲张老太。协议签订后,3个儿子分别按照约定赡养,大伯和王老汉分别于1994年、1996年去世。此后小儿子将由自己赡养的母亲赶出了家门。张老太无奈将3个儿子都告上法院,要求他们共同赡养自己。而大儿子和二儿子都认为,他们按照当初的协议,已经分别赡养了大伯和父亲,因此不用再赡养母亲。小儿子则称,他在父亲去世前,曾经帮二哥出过医疗费,所以现在母亲的赡养费要求和二哥一起负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1988年签订赡养协议时,大儿子已经成年,张老太对其履行了抚养义务,因此大儿子也有赡养张老太的义务。因为张老太表示愿与三儿子一起居住,因此法院判决,张老太与三儿子一起居住,大儿子每月给付张老太赡养费50元,二儿子每月给付张老太赡养费100元;张老太的医药费,由3个儿子各负担三分之一。宣判后,张老太及3个儿子均表示接受判决,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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