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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有哪些分类,如何快速处理交通事故
发布日期:2013-09-24    作者:连会有律师
 
一、道路交通事故有哪些分类?
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类:
(一)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二)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三)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四)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如何快速处理交通事故?
目前,造成城市道路交通拥堵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模式不适应城市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大量轻微交通事故得不到快速处理,造成交通堵赛。交通事故如何快速处理?
统计,70%以上的交通事故是仅造成车辆及少量物品损失的轻微交通事故,这些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都必须等候交通警察到现场来处理,造成道路堵塞。
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了当事人可以自行撤离现场和必须撤离现场的规定。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既符合民法中的自愿原则,为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提供了法律保障,又借助社会保障机制解决了损害赔偿问题,符合现代社会的生活节奏和时间效率至上的观念;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执法实践来看,实施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对于提高事故处理工作效率,解决警力不足的矛盾,提高办案质量,更好的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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