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某故意伤害案
2012年X月X日X时,在广州市TH区一家餐厅,被告人谢某某和周某某,因谢某某前女友李某某产生纠纷,被告人谢某某用拳头殴打周某某的脸部,致使周某某鼻骨粉碎性骨折及面部多处软组织挫伤,之后谢某某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周某某受伤为轻伤。
广东HM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及其亲属的委托,指派杨律师作为故意伤害一案犯罪嫌疑人谢某某的辩护人。通过会见、了解案情,杨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谢某某申请取保候审成功。后经杨律师努力,被告人谢某某与被害人周某某达成和解协议,谢某某取得被害人谅解。通过多次会见、阅卷,杨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做减轻辩护,最终,广州市TH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谢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谢某某及其家属对该结果都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