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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故意伤害罪的成功案例
发布日期:2013-09-18    作者:周汝东衡水律师
基本案情:
被告人朱**与被害人李**系对门邻居,因朱**家地势较低,李**家门台较高,造成朱**家排水困难,每次下雨后门前都有一个水洼,两家因排水问题多次交涉。2013年7月17日,又下雨,16时许被害人找到被告人要求把水洼垫起来,被告人坚持要先把水排走后再垫,双方言语不和发生打斗,被告人用铁掀将被害人头部打伤,经鉴定被害人李**所受伤为重伤,伤残程度一级。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拒不认罪、被害人严重残疾、被告人手段残忍为由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二审判决:
二审阶段,我接受被告人家属委托为其提供辩护。通过多次会见被告人,查阅卷宗材料,及调查取证,依据事实和法律,分别就检察院抗诉事实和理由进行深度剖析,并就事件起因属于邻里纠纷矛盾激化,被害人过错,及案件的偶然性,被告人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等进行了充分的阐述。经过大量艰苦的工作,最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当事人及家属都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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