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险公司的工作疏忽,造成保险合同中止,承诺退保时却扣除了佣金——昨日,投保人沈曦在本报社区行现场请求律师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01年,沈曦在一家保险公司买了一份人 寿保险,合同约定3年交一次保费,每次交纳1000元。去年10月是双方约定第二次交纳保费的期限,但沈先生在8月就提前将1000元钱打进了保险存折的银行账户中。 查阅最全面的金融(银行、保险、证券、外汇、农信社、城商行、外资银行)信息和最有价值的金融资源请登陆中国金融资源总库
今年3月,沈意外发现该账户中的钱还未划走,就到保险公司查询,竟得知由于逾期未交保费,保险合同已废止。工作人员称,公司误将沈的保险交费方式当成了现金缴纳。经协商,保险公司同意退款,但退回的款项中扣除了业务员已提走的佣金39元。沈先生认为此举很不合理。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国光认为,保险公司扣除佣金之举没有法律依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保险公司工作失误造成的无法延续保险合同,公司应该全额退还保费。
郭丽霞
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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