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现代农村报报道,近日,宣城市某区法院审理一起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死亡不排除自杀嫌疑为由而拒赔保险金的人寿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因保险公司缺乏拒赔证据作出保险公司败诉的判决。
2003年6月29日,死者占某购买了一份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其母为受益人的保险。2005年4月22日,被发现溺死在水库。民警发现死者衣袋中有两张当日购药的收费单,购买药品均为镇定类药物。
死者母亲夏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2006年3月16日,保险公司认为死者身前所购药品均为镇定类药品,不排除自杀可能,属免责范围。夏某遂起诉到法院。
金融时报/天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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