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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发布日期:2013-09-06    作者:110网律师
离婚诉讼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很多网友电话咨询长沙离婚离婚律师余宇博士,原因是夫妻俩吵架、打架、老公不给家里生活费、婆婆干涉夫妻生活等理由,认为自己真的无法再延续这段婚姻了。但是是不是夫妻俩过不下去了,法院就一定会判决离婚呢。下面介绍几个常见的案例,我们一起来分析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
【案例一】恋爱3个月闪婚,却因难以忍受新婚丈夫的难闻脚气,结婚尚不足半年,妻子就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得离婚。
【案例二】因找工作受挫,27岁的大学生生活迷茫,与45岁富婆结婚,相处三年后,嫌弃老婆“年龄差距大,不注意保养太显老”而起诉离婚,法院没有判离。
【案例三】登记结婚后,男方忽然无故取消了婚礼,大扫女方家人面子,双方为此争吵不休,闹到分居二年多时间,女方果断提出离婚,得到法院支持。
为何有的离婚案法院会判决离婚,有的却得不到支持?关键的点就是夫妻之间的矛盾是否构成了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要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婚姻法》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又包括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买卖包办婚姻的、隐瞒患有精神病且未治愈结婚的等情形。
上诉三个案例中,只有第三个案例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二年的情形,这是婚姻法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因此,面临离婚纠纷的朋友们,在准备离婚请离婚律师打离婚官司之前,一定要先用婚姻法规定离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评估自己的状况,就能很容易获知离婚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另外,没有离不了的婚,只有结不了的婚,不想离婚的朋友们,一定要好好珍惜自己的婚姻,调整夫妻感情状况,否则不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也很快会变成符合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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