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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死亡 保险公司赔20万元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近日,中国人寿宁夏分公司将20万元理赔款送到被保险人闫某家中,收到赔款后,客户对该公司的理赔服务给予了肯定。 

  4月6日,被保险人乘坐其弟驾驶的轿车在行驶中,汽车右前轮胎突然爆裂,由于司机操作不当,汽车右翻并撞向路边土堆,被保险人当时被甩出车外,头部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5月15日,被保险人丈夫申请理赔,接案后,中国人寿宁夏分公司立即展开调查、制案、上报工作,经核实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按保险合同规定进行了赔付。 

    被保险人于2003年5月在该公司购买了康宁终身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总计风险保额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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