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续签合同,公司支付二倍赔偿金
张三,今年26岁,武隆人。两年前,他在一家皮具公司找到一份配送的工作。公司和他签订了一年的合同,底薪加提成,工资在2000~3000元。没有续签合同,工资社保照样在交。2012年4月4号,张三和公司的合同到期。公司没有和他续签合同,但依然为张三按月缴纳社会保险,按底薪加提成的方式向他支付了工资。
7个月后,张三突然提出辞职,要求解除和皮具公司的劳动关系。同时,张三还向公司提出,2012年5月5日至2012年11月2日的六个月期间,公司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应该补偿我二倍工资的差额。”张三给公司算了一笔账,5月5日至11月2日的六个月期间,公司支付给他的工资总额为17700元。这样一来,公司还应补偿他17700元。
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公司负责人很纳闷,六个月来,工资都是按月交付给张三,社会保险也在帮他缴纳,“我们已经履行了用人单位的义务,为什么还要补偿?”三天后,张三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皮具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17700元。同年12月14日,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皮具公司支付张三在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17700元。皮具公司不服,将张三告上了法院。
支付双倍工资有规定庭审中,法官向皮具公司负责人现场普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使用该职工的,应在一个月内与其续签书面合同。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向职工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由此一来,皮具公司因为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就应该向张三支付2012年5月5日至同年10月31日期间二倍的工资。考虑到在此期间,皮具公司已经根据以前的工资标准,向张三支付过工资,皮具公司还应当向张三支付工资17700元。“支付双倍工资的时间最长只有11个月”。“用人单位因为没有续签劳动合同,要给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是有相应期限的。”
李律师分析,合同期满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就应和劳动者续签合同。一个月后仍然没有续签的,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双倍工资,但时间应该限制在一年以内,“实际上,支付双倍工资的时间最长只有11个月。如果用人单位在超过一年之后,依然没有和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就应该视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时,没有出现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不能随便解除合同,否则就是违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