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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离婚手续?办理离婚手续的三种程序
发布日期:2013-09-04    作者:110网律师
   由于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诉讼离婚都是属地管辖,即只有在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才能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工作地变动非常大,很多夫妻都离开了户口所在地的老家,去外地工作了,办理离婚登记是不是必须回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成为了很多人的困惑。因为工作生活的诸多麻烦,很多准备办理离婚的夫妻希望在工作生活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下面三个案例是在长沙生活工作的人们经常遇到的情况。【外地户口希望在长沙办理离婚手续的三种案例情况】案例1:湖南永州的夫妻俩,户口在永州老家,夫妻俩在长沙做生意十年了,现在夫妻俩同意协议离婚,但是长沙生意太忙了,抽不出时间回老家办离婚手续,他们咨询长沙离婚律师余宇博士,希望能有在长沙办理离婚手续的方式。 案例2:在长沙工作的夫妻俩,妻子户口在广西,结婚证也是在广西登记结婚领取的,丈夫的户口是长沙宁乡的,夫妻俩准备协议离婚,但是考虑到结婚证是在广西登记的,离婚也需要到广西去登记离婚,夫妻俩咨询长沙离婚律师余宇博士,希望能在长沙办理离婚手续。 案例3:    长沙的周女士与深圳的童先生在深圳登记结婚,周女士的户口迁至深圳。后来周女士回到长沙生活居住,童先生也随周女士来长沙工作,后夫妻感情破裂,分居两年后,周女士希望办理离婚手续,但是遭到童先生的拒绝。周女士希望通过诉讼离婚,但是到深圳办理离婚手续太麻烦,周女士咨询律师,能否在长沙就近办理离婚。 【律师解答】     在中国目前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中,办理离婚案件,主要有三种办理离婚手续的方式,第一种就是去民政局登记离婚,这种方式必须是去夫妻一方所在的户籍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第二种是协议调解离婚,可以在夫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法院调解离婚,也可以在夫妻一方经常居住地调解离婚。第三种方式是诉讼离婚,可以在夫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法院调解离婚,也可以在夫妻一方经常居住地调解离婚。在第一个案例中,夫妻俩已经协议好了,可以协议离婚,但是因为没有时间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可以选择在长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办理调解协议离婚。因此他们可以在长沙办理离婚手续。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与民政局的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个案例中,夫妻俩已经同意离婚了,就可以直接在男方户口所在地的长沙宁乡的民政局登记离婚了。因为法律没有规定,在广西登记结婚,就必须到广西登记离婚。而是只需要到夫妻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登记离婚就行,因此可以在长沙宁乡办理离婚手续。第三个案例,由于一方不同意离婚,就只能采取诉讼离婚了。法律规定诉讼离婚,夫妻俩均离开户口所在地一年以后,以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为管辖法院。因此,第三个案例夫妻俩都离开深圳在长沙生活两年多了, 既可以以长沙的法院作为管辖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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