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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不能申请企业破产?
发布日期:2013-09-02    作者:深长城律师
  公司破产,是指对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债权人或者由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公司破产成立的条件有两层意义:
   一、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指公司在经营中陷入困境,不能偿还债务或者不能继续偿还债务。偿还的能力表现于:
    1)公司的负债超过公司的资产,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
    2)是指公司的负债虽然未超过公司的资产,但由于种种原因,公司无力调动资产还债
    二、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不管是主观还是客观因素造成的,公司已无能力偿还已到期应依法偿还债务的情形。
公司出现上述情况,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请破产:
    1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企业破产清算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
    2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债务的。
    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且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中止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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