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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产房如何上市交易?
发布日期:2013-09-02    作者:杨振中律师
首先,应确定央产房的范围及上市交易条件。
根据《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是指职工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办法,下同)购买的原产权属于中央在京单位的公有住房。职工根据国家政策,按照房改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由中央在京单位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也视为已购公房。而本办法所指中央在京单位包括党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归口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管理的中央在京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其次,上市交易的具体流程。
1、出售人应填写《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交易办公室根据职工住房档案进行核对。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房屋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三)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四)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
  (五)与买受人签订的已购公房买卖合同;
  (六)物业费、供暖费清结证明。
  出售人没有建立住房档案的,应当补建住房档案。出售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以将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
2、核对无误的, 买卖双方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卖方直接付款或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如果需要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应对房产进行评估、经律师审核、缴纳保险及通过银行审核等。
3、交易手续完成后,买卖双方可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然而对于办理权证过户问题,不仅手续繁琐,而且北京各城区规定手续又有所不同,业主自行办理会存在许多难题,因此也可委托定点交易机构代为办理房屋买卖以及相关交易过户手续。
最后, 为了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在购买央产房时还应注意房屋产权状况,例如是否有共有人以及存在继承或者遗赠的情形等。在购房阶段,应进行仔细调查,确保其他共有人无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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