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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种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形
发布日期:2013-08-29    作者:江珍来律师
十种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形
201151日实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十种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
    一、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二、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四、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五、因酒后驾驶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六、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禁驾五年;
    七、“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禁驾五年;
    八、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禁驾十年;
    九、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十、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系酒后、醉酒驾驶的,终生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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