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满意的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满意的怎么办?
王某因车祸导致一只眼失明,另一只眼还在治疗中,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已做出责任认定书,双方负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王某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满意,来到交通事故赔偿中心请北京交通律师帮助。
据律师分析,王某的车属于双向超车导致车祸,王某的三轮车车与另一辆三轮车自西向东行驶,王某超三轮车而过,后面一辆大货车超王某的车而过,大货车为躲避前方的拖拉机而停下,王某的车未来得及刹车而撞在货车上。现在责任认定书已下,王某对交警做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该怎么办呢?
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没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规定。现在既然已明确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提出。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申请重新认定的期限应为60日。
申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后如果对于复议不服的,王某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进行伤残鉴定,根据结果要求合理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