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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发布日期:2013-08-25    作者:连会有律师

新入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和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新合伙人对其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的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其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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