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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过程中的证据收集
发布日期:2013-08-25    作者:连会有律师

 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虽有事实但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完整,败诉是必然的。个别律师在败诉后会对当事人讲官司没打赢是因为对方找关系了,这是推卸责任的说辞。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法官自由裁量权力有限,人脉关系根本没有发挥的空间,只要各项证据确凿充分,证据链完整清晰,胜诉是可预见的。下面我们根据处理经验来分析在不同阶段分别要收集哪些证据。
  1、事故发生时,有条件的尽量将现场情况和财物损失情况拍成照片,有人证的尽量将证人的电话和工作单位记下,经证人同意后,把这些信息提供给处理事故的交警。
  2、事故处理阶段,受害人在交通队要取得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肇事车辆的行驶证、保险单复印件,肇事司机的驾驶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3、住院治疗阶段,保存治疗花费全面证据。例如押金条、病历本、外购物品的发票、伙食费、交通费的票据。另外注意要将门诊治疗在病历本上体现出来,否则将来无法获赔。出院时要记得复印或准备以下资料:1)入院记录2)出院记录3)出院总结4)病历本5)疾病诊断证明书6)X片、CT片及报告单7)其他和治疗相关的材料。
  4、索赔阶段,注意整理各种赔偿项目的证据。如误工费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然而根据我们的经验,有很多受害人的误工费得不到法院支持,为什么?就因为开具的误工证明不符合法律规定。例如有的误工证明只写了工资数额没有误工时间,有的误工证明上有工资数额也有误工时间,但是没有扣发工资的内容。误工费时指因交通事故耽误工作而导致的收入减少的损失,证明中要包含误工事实、误工时间、工资数额、扣发情况,以上内容缺一不可。
  再如为证明农村户口可以按城镇标准来计算赔偿金,就需要准备的大量证据,做到每份证据严丝合缝,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才能经得起对方律师的质疑和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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