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深圳介绍卖淫被抓怎么办 深圳介绍卖淫罪怎么判刑
发布日期:2013-08-22    作者:110网律师
深圳介绍卖淫被抓怎么办 深圳介绍卖淫罪怎么判刑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定义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立案标准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625日施行)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量刑标准
1.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结合实践经验,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介绍他人多次卖淫的;(2)介绍有严重性病的卖淫的; (3)行为人曾因犯此类违法行为多次受治安处罚;(4)以介绍他人卖淫为职业或主要生活来源的;(5)介绍他人卖淫引起严重后果的;(6)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后果的。其次,应注意刑法第361条的规定,即对于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条件犯本罪的,需依法从重处罚。
刑事案件一般分侦查阶段(公安)、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审判阶段(法院)三个阶段,三个阶段均可聘请律师,可以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己聘请,也可有家属代为聘请,三个阶段可分别聘请,也可一并聘请。
 
.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1.接受委托与侦查机关联系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所涉罪名和案情,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2.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3.代理申诉和控告。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3.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4.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与公诉机关交换意见,代为申请取保候审,为出庭辩护做好准   
.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一审、二审辩护人
  1.审查管辖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3.会见被告人
  4.调查和收集证据
  5.出庭辩护,与审判长、审判员交换意见,如果被告人对判决结果不服,经被告人授权,           可代其上诉或申诉。
.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2.调查和收集证据
  3.出庭参加诉讼
.担任自讼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1.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2.担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
  1.受已生效判决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指派律师代为申诉。
  2.接受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指派律师代为申诉。
  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作出不立案或撤消案件的决定后,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的委托、指派律师代为申诉或起诉。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