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丈夫病故公婆“抢走”女儿 一女子起诉要回孩子
发布日期:2013-08-21    作者:110网律师
丈夫病故后,本来自己带着孩子在娘家生活,谁知公婆将女儿从娘家抢走了,思女心切的肥城女子高某为了争回女儿的监护权,近日,一纸诉状将公婆告上平阴法院。经过法院审理,孩子最终回到了母亲身边。
  高某是肥城人,2006年与平阴的展某登记结婚。两年后,二人生了一个女儿。在常人看来,这就是一个幸福的三口之家了。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展某在2010年被诊断患有重症肌无力症,从此这幸福的三口之家产生了各种各样的矛盾。高某不堪忍受这种环境,于是在2011年带着孩子回肥城娘家居住,并在同年8月份向平阴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与展某夫妻感情尚未达到破裂标准,遂作出了不准离婚的判决。但是高某是铁了心不想与丈夫过下去了,于是又在20125月份再次向平阴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丈夫离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展某因病医治无效去世了,二人的婚姻遂告终止。离婚的问题是解决了,但是孩子一直陪伴在公公婆婆的身边。
  高某思女心切,为了争得女儿的监护权,20129月,她再次一纸诉状将公公婆婆告到了法院。在庭审过程中,高某陈述其公公婆婆于20119月份到肥城把孩子从高某娘家抢走了。公公婆婆辩称孙女是儿子留给他们的惟一血脉,是以后生活的精神寄托,因此坚决不同意把孙女还给儿媳。双方就此展开了激烈的争辩。
最后,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与展某是女儿的法定监护人,展某虽然因病去世了,但是高某具有监护能力,故其对女儿仍享有法定的监护权利,于是判决孩子仍由高某抚养。
来源:山东商报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