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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撰写决定专利侵权诉讼胜败
发布日期:2013-08-16    作者:110网律师
作者:闫东伟  律师专利代理人  专利撰写及专利侵权诉讼方面经验丰富
    2012年5月的某天,当事人王某拿着他的授权发明专利来到我的办公室,其专利名称为*******真空加热炉,申请号:20091003****.*,焦急的陈述着别人侵犯了他的专利的事实,而且涉案金额可能达到千万元以上。听当事人陈述了一阵以后,我打断了他的谈话,让其把授权专利证书拿给我看一下,在进行简单地技术特征对比后,我告诉他这个侵权诉讼胜算可能性很小。因为当我对比独立权利要求1的时候,发现了原专利撰写人员将非必要技术特征写入了独立权利要求1中,本来无此技术特征,发明目的一样可以实现,而被控侵权产品恰恰无此技术特征,根据判定产品是否侵权的全面覆盖原则,不能认定对方产品侵犯了王某的专利权。经过我和王某的详细解释和分析,王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专利权因为原专利撰写不当不能得到切实保护,也了解并不是专利授权了,即可马上进行维权,前期的撰写如果有硬伤,只能使授权的专利证书成为一张废纸。
    专利申请文件是发明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请求获得法律保护的凭证,专利申请文件中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是最严谨的技术性法律文件,写错一个字就有可能让发明人遗憾终身。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撰写难度极高,仅知道文件写法或一般常识,并且未经长期训练的人很难写出完美的专利申请文件,那些有缺陷的专利不但容易被他人绕过技术,甚至发生诉讼时有理说不清,有些人因此而埋怨中国的专利或专利制度。专利法和其它法一样,都有执法上的一些问题。当然,不管怎样,一项合格的专利至少可以说明该发明是自己的,并且可以阻止他人获得同样的专利。而一个优秀的专利撰写人员不仅仅是要使专利授权,更要为专利争取最大的保护范围,同时也要使专利具有一定的稳固性,一旦遇到无效诉讼,仍然可以使自己的专利被维持住,继续享受专利所带给我们的经济利益。
 
   注:所谓全面覆盖原则,是指如果被控物或者方法侵权成立,那么该产品或者方法应该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每一项特征,缺一不可。
  在判定专利侵权时,最先适用的是全面覆盖原则。在下述几种情况下,视为被控物全面覆盖了专利的权利要求。
  (1)字面侵权。即从字面上分析比较就可以认定被控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相同。
  (2)专利权利要求中使用的是上位概念,被控物公开的结构属于上位概念下的具体概念,亦属于技术特征相同。
  (3)被控物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也就是说被控物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相比,不仅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而且还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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