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纠纷的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纠纷的赔偿项目
一般的侵权案件造成损害赔偿的,通常分为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致伤、致残、致死的后果以及其他损害时,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法律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赔偿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用以及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都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受害人因损害致残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以下项目: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60周岁以上的父母以及未成年的子女),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第三,因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赔偿所花费的医疗费之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四,受害人或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财产损害赔偿,是指针对受害人拥有的财产价值的减少或者可得利益的丧失,而赋予受害人请求加害人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