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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上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3-08-14    作者:姚艳艳律师
2013上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姚艳艳律师
    上海市统计局发布《2012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涉及赔偿标准部分有“据抽样调查,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40188元,比上年增长10.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9%;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7401元,增长11.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2%。城市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26253元,增长4.6%。其中,服务性消费支出7955元,占消费支出的比重为30.3%。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2096元,增长7.3%。其中,服务性消费支出3551元,占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9.4%”。2013年职工平均工资为5630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条:“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海市2013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赔偿项目
赔偿金额(元)
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
56300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0188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7401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6253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12096
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
59岁及以下
803760
60—74岁
40188×年限
75周岁以上
200940
死亡赔偿金
(农村居民)
59岁及以下
348020
60—74周岁
17401×年限
75周岁以上
87005
被抚养人生活费
城镇居民
26253×年限
农村居民
12096×年限
丧葬费
28150
残疾赔偿金
城镇居民
40188×年限×伤残等级系数
农村居民
17401×年限×伤残等级系数
住院伙食补助费
20×天
营养费
20~40×天
住宿费
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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