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关于婚姻财产分割问题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财产分割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财产的行为,常见的财产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共同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分割合资(合作)或联营的财产等。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也终止了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财产分割是与夫妻人身关系的解除相应产生的。离婚财产分割作为离婚案件的重点也倍受关注。
财产分割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妻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公司、汽车、股票、债券、基金、黄金、知识产权、婚姻房产问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夫妻共同财产实际包括了两类财产。一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二是依法应视为夫妻共有或在夫妻离婚时应按夫妻共同处理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管理制度,目前应对生产、经营性的夫妻共同财产设立夫妻财产管理人制度,由双方约定一方为管理人,或法律规定一方为管理人,如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业主为管理人,另一方全权委托、管理人有权行使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的权益,而权利后果则由双方承担。但为处分行为时,就共同财产的全部、共同财产的不动产部分进行处分以共同财产为赠与行动时须征得非管理千方同意。
有关夫妻财产的范围及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是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的核心问题,在实践中如何对离婚案件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认定和处理,关系到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的质量,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