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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同居?同居的法律风险由哪些?
发布日期:2013-08-12    作者:110网律师

什么是非法同居?同居的法律风险由哪些?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吗?
在过去,非法同居是指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形。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未办结婚登记即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年轻人反而不在少数,2001年新修订的《婚姻法》和2005年《治安管理处罚法》都取消了“非法同居”的概念。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同居都是合法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就是法律明令禁止的非法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此行为与重婚的最主要区别在于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另外,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如近亲)而同居生活在一起的,也属于非法。现在普遍认为,非法同居,是指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两性关系。
同居虽然不为法律所禁止(非法同居除外),但是也不为法律所提倡。同居面临着较大的法律风险,最典型的就是同居双方的法律关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均不明确。夫妻在法律上互为家庭成员,财产为共有财产,子女共同抚养,离婚时需要有协议或者诉讼至法院,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也都有法律规范。但同居的男女,在法律上并不互为家庭成员,解除同居关系时没有法律保护,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情况下,法院也不予受理。只有在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同居的男女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虽然受理,但是因为双方的财产并非夫妻共有财产,在实际处理时也没有法律硬性规定,难免对一方当事人不利。另外,非婚生子女虽然与婚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上平等,但在入户、入学等方面都面临现实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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