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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发布日期:2013-08-10    作者:聂晓东律师
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当事人就赔偿不能协商一致后,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涉及到诉讼,首先的一个问题是管辖问题,即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交通事故中涉及人身赔偿问题,常常会发生同一事故不同地方法院的判决赔偿结果可能相差甚远的情况。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以下赔偿项目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赔偿标准计算:1、残疾赔偿金;2、被扶养人生活费;3、丧葬费;4、死亡赔偿金。如果赔偿权利人能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赔偿标准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不同法院所在地赔偿标准的差别,直接影响受害人获赔数额的多少。诸如,上海的甲在深圳与昆明的乙发生交通事故因伤致残,则甲可选择到乙住所地昆明法院起诉,也可选择在深圳法院起诉,但由于昆明与深圳经济发达程度的差别,深圳的赔偿标准相对会高一些,选择在深圳法院起诉对甲而言会更有利。当然,如果甲能够举证证明其住所地上海的赔偿标准比深圳高,则可以请求法院按上海的赔偿标准计算。
因此,赔偿权利人在选择诉讼法院的时候不能盲目,需要首先了解各管辖法院所在地赔偿标准的差异以及案外因素、执行状况、异地诉讼成本等情形,综合考虑,选择一个能最大限度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院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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