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服务措施方便律师参与诉讼的通知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津高法[2013]141号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
完善服务措施方便律师参与诉讼的通知
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审判区),铁路运输法院,本院本关部门:
为贯彻新修订的刑诉法、民诉法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精神,现将进一步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功能,方便律师参与诉讼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进一步完善提升诉讼服务中心功能,为律师提供立案、收费、送达一站式服务。
2、建立律师安检绿色通道,律师凭律师证、出庭通知书等文件即可出入审判区域。
3、设立律师阅卷室、会见室,为律师查阅、摘抄和复制案卷材料提供便利,方便律师会见法官。
4、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律师材料收转绿色通道,接受律师需要交给法官的诉讼材料,安排专人负责及时转交。
5、强化判后答疑,审判后对律师的质疑及时给予答复和回应。
6、逐步推行和完善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平台,开通网站立案、网上查询和网上递交材料等功能,便利律师参与诉讼。
7、强化协作配合,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积极争取律师支持,相互配合做好诉讼调解、行政协调、执行和解工作,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司法公正的合力。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