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司法考试三国法:领事特权与豁免的适用范围
发布日期:2013-08-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三国法:领事特权与豁免的适用范围。领事特权与豁免的适用范围是司法考试三国法的重要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小编将这一考点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

司法考试三国法:国际法上的居民

司法考试三国法:海洋法

司法考试三国法:领馆的特权与豁免

司法考试三国法: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人员范围:领事雇员的职务行为享有与领事官员相同的司法和行政管辖的豁免。领馆雇员和服务人员就其执行职务所涉及的事项无作证或提供有关来往公文或文件的义务,有权拒绝以特定人身份就派遣国的法律提供证言。

杜某为甲国驻乙国使馆的三等秘书,艾某为丙国驻乙国使馆的随员。杜某在乙国首都实施抢劫,有1名乙国人在抢劫中被其杀死。艾某当时恰好目击了该抢劫杀人事件。甲乙丙三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且三国之间没有其他双边的涉及外交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方面的协定。根据国际法规则,下列判断哪些是错误的?(2002年试题)

A.如杜某本人表示放弃其管辖豁免,则乙国即可以对其提起刑事诉讼,无论使馆是否同意

D.如艾某本人表示愿意出庭作证,则乙国即可以带其到法庭作证,无论使馆是否同意 法律敎育 网

C.乙国向甲国提出请求,要求放弃杜某的豁免,如甲国没有答复,则可以认定甲国已经同意放弃,从而对杜某提起刑事诉讼

D.如甲国表示放弃杜某的管辖豁免,则乙国可以对杜某进行提起刑事诉讼,而不论杜某本人是否同意

答案:ABC。

解答此题关键是把握这种放弃的条件。国际法上,外交人员的特权和豁免的放弃条件有二;(1)只能由其派遣国做出;(2)必须以明示方式做出。本题中杜某是三等秘书,艾某为使馆的随员,两者都属于外交人员,因而都享有特权和豁免,其范围包括享有完全的对接受国家刑事管辖的豁免,免除作证的义务(包括无被迫出庭作证的义务和提供证词的义务)。因此对外交人员只有在其外交特权和豁免放弃有效的前提下,接受国才能对其行使刑事管辖权。本题中,选项A.B中杜某、艾某本人放弃外交人员刑事豁免权但未经派遣国同意,其行为无效,接受国乙国仍不可对杜某提起刑事诉讼和要求艾某出庭作证,故均错误,应入选;C项派遣国单独沉默不能推定为同意放弃豁免,因而杜某仍有刑事豁免权,乙国对其提起刑事诉讼的行为错误,该项亦应选;选项D派遣国放弃外交人员豁免的行为符合上述条件,因而有效,杜某丧失外交豁免权,乙国可以对其提起刑事诉讼,该项不合题意不选。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