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公司虚开发票骗取国家税款 15人被判刑
7月25日,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案,因犯虚开用于抵扣税发票罪,海盐大牮货运有限公司因单位犯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其他十四名自然人被告人被判处十一年、十年六个月、十年等不同刑罚。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单位海盐大牮货运有限公司在无实际运输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以收取5%-6%不等的开票费的形式,先后55次为多家单位开具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1838张,价税合计人民币2700万余元,导致国家税被骗187万余元。
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被告单位及直接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明知没有提供应税劳务,而为他人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货运发票,骗取国家税款,其行为均已处犯刑法,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