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与当事人的暗战
律师与当事人的暗战
1、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写入律师免责的种种条款以避免当事人毁约和事后找麻烦、要求退费的风险。
2、对要求减少律师费的当事人,律师一定会相应的减少工作量,如不写书面代理意见、不写证据目录、不写书面答辩意见、不搞证据调查、以种种理由减少与当事人会面次数和时间、庭审后不再和当事人谈话和见面等。
3、 对不想接受和代理的案件,律师会故意夸大诉讼风险,吓退当事人了事。
4、 对想接受和代理的案件,只说有利于当事人证据和事实、法律,不谈诉讼风险和不利于当事人证据和事实以及法律。
5、 咨询中,律师会迎合当事人的想法和意见,使当事人误以为律师理解自己、和自己一条心,增加了对律师的好感。
6、对那些不懂法或自以为懂法的当事人,律师的前述咨询方式和态度,会使当事人误以为其掌握了案件的胜算,其实一出庭,面对千变万化的庭审局面,当事人就会犯下不可挽回的错误,承担无法挽回的不利后果。
7、当事人不惜花大价钱找那些有名望的大律师,委托后才发现,是大律师的小助理们在具体办理当事人自己的案件,大律师只是象征性的出现一下,但却不说话不表示意见,或只说些原则的话,出庭不出力。当事人的大价钱买到的是大律师的身价,小律师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