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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为“性福”做手术致感染 医院被判赔1.4万元
发布日期:2013-08-03    作者:刘德斌律师
已婚的周雄(化名)对自己的私密处有些不大满意,为了解决难言之隐,为了让夫妻生活更和谐便到一家规范不是大的民营医院做“性福”手术。不料,手术后非但未达到理想效果,还导致了感染,出现性功能障碍。周雄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2.3万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近日,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周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4万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30多岁的周雄虽已婚,但在过夫妻生活时有些不尽如意,这多少让其感到自卑,还有让他感到心烦的是自己还有比较重的腋臭味。2008年,周雄获知在南宁市江南区某民营医院有开展为解男人之隐的项目后,心动了,在了解得知费用也就几千元后,便下定决心通过手术追求“性福”。
2008年中,周雄花了5500元到该医院做了生殖整形手术及双侧腋臭切除术。手术后,周雄的私处出现了感染,这让周雄苦不堪言,为了保住命根子,周雄到大医院进行住院治疗了20天,花去医疗费8000元。周雄认为,虽经大医院医疗伤口好了,但性功能未能恢复到手术前的状态,生活受到极大影响,相较于肉体的痛苦,其受到的精神损害更加巨大,这是民营医院治疗不当造成的。周雄出院后即找民营医院协商赔偿事宜,该医院在退回周雄所交给的5500元手术费用后,表示其余的损失待到医疗事故鉴定后再协商解决。
2008年12月,周雄向南宁市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2011年12月,医学会以医患双方均未向医学会补充鉴定必需的材料为由,终止组织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虽然医疗事故鉴定被终止,2013年初,周雄还是将民营医院诉至江南区法院。
面对这起特殊的医疗纠纷,法院两次开庭对此案进行审理。法庭上,周雄提出,医院超出该院的医疗范围为其做生殖整形手术,民营医院在此次案事故中是有过错的,应负完全的事故责任。医院辩称,其为南宁市卫生局批准核发民营医院,完全具备做手术的资格,不存在违规行为及超范围行医问题,在执行医疗过程中,无诊断、治疗、用药上的差错,造成损害后果完全由患者不严格执行医生遗嘱所致。
医院究竟有没有超范围经营,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去函咨询卫生监督部门就该医院实施的此案手术是否超出该医院核准的诊疗科目。卫生监督部门复函该医院开展的生殖整形手术和腋臭手术,已超出其核准的诊疗科目范围“。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侵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根据卫生监督部门复函,该医院开展的生殖整形手术和腋臭手术,已超出其核准的诊疗科目范围,故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有过错,应由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经法院审理查明,周雄因此次医疗造成的经济损失为1.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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