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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发布日期:2013-08-02    作者:许丽丽律师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8
、劳动者有特定情形时,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按法定程序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10、因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的;
11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劳动合同终止的;
12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劳动合同终止的;

1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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