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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铲除弟媳家的蔬菜 维权证据不足被驳回
发布日期:2013-08-01    作者:110网律师
日前,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罗美丽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原告罗美丽之夫陈小明与被告陈小飞是亲兄弟关系(均为化名),且互为邻居。因父母遗留下来的土地等遗产发生纠纷,2012年7月,被告陈小飞 一怒之下,将原告罗美丽在讼争范围内所种蔬菜全部铲除。经村、镇组织多次调解未果,故原告罗美丽诉至法院请求被告确认其所种蔬菜土地是合法占有,并要求被告陈小飞赔偿相应的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罗美丽的宅基地使用权范围清晰,但其所种蔬菜未在宅基地使用权土地范围之内,同时,原告罗美丽提供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范围证据亦无相应的界线,无法确定原告所种蔬菜是否在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范围之内,即原告不能证明其对所种蔬菜的讼争土地享有合法的承包经营权,故依法驳回原告罗美丽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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