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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共有共用建筑面积要进行分摊?
发布日期:2013-08-01    作者:王红影律师
(1)栋内共有的楼梯间、电梯间、电梯井、观光井(梯)、提物井、室外楼梯等垂直通道及管道井、垃圾道的建筑面积;
  (2)栋内共有的门厅、大厅、过(走)道、门廊、门斗等水平通道的建筑面积;
  (3)栋内共有的突出屋面有围护结构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楼梯间等的建筑面积;
  (4)为本栋服务设在地下或地上的变电室、消防控制室、水泵房、设备间、值班警卫室等,以及其他在功能上为整栋、某一层或某几个单元服务的为基本生产或生活必需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5)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的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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