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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擅自处理被查封财产 罚款5万元拘留15天
发布日期:2013-07-31    作者:刘德斌律师
因忽视法院裁定,擅自转让法院查封财产,6月25日,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覃文飞司法拘留15天,罚款50000元。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覃从业与覃文飞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中,于2013年1月7日根据原告的申请,依法查封了被告覃文飞继承所得的谭权珍证号:B4500108860《林权证》范围内的桉树林木960亩。裁定书及查封笔录中,法院已明确告知被告覃文飞,法院查封的财产不得擅自买卖、转让、赠与。2013年5月10日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被告覃文飞不履行偿还原告覃从业55万元债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当事人举报被告覃文飞将法院查封的林木进行了转让,法院执行人员立即赶往现场查看。经调查,原告反映的情况属实,被告覃文飞将法院查封的林木以240万元转让给案外人黄某。覃文飞的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妨害了民事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处罚决定,并责令其限期追回转移财产,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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