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与人发生纠纷 弟弟讨说法伤人获刑
哥哥与他人发生纠纷告诉弟弟,弟弟遂纠集几个兄弟将对方打伤。7月25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毕XX管制一年。
2013年2月1日上午,贵溪市白田乡小田村小田组村民毕社德因琐事与被害人毕开发生纠纷,事后毕社德将此事告诉其弟弟毕会德。当天中午,被告人毕会德和他的两个弟弟毕秋德、毕年德找到毕开,责问毕开为什么打毕社德,双方因此发生打架,在打架过程中,被告人毕会德用拳头打了毕开的头面部,致使毕开鼻骨粉碎性骨折及左眼眶内壁骨折,经鉴定伤情为轻伤甲级。案发后,被告人毕会德被传唤到案,如实交待了伤害的事实。2013年3月5日,被告人毕会德赔偿毕开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50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毕会德因民间矛盾激化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民事部分双方达成和解,且被告人毕会德具有投案自首情节,可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