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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时为防止对方转移房产可以到房管部门
发布日期:2013-07-23    作者:110网律师
律师前不久为防止离婚被告转移房产而到朝阳房管部门对涉案房产做了异议登记手续。该案基本案情是:袁女士(化名)在朝阳法院起诉李先生(化名)离婚。二人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了位于朝阳区望京附近的一套房产并登记在了李先生名下。本律师代理袁女士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为了防止作为离婚案件被告的李先生私自转移该房而向法院递交了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该房产,但法院受理案件后却迟迟没有行动。为了阻止被告私自转移离婚财产,本婚姻律师建议袁女士先到朝阳区房管部门对该房产进行异议登记。
  所谓异议登记在诉讼离婚中其实是为了防止房产权属证书登记一方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而由配偶一方持相关材料到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对该房产的权利登记状态予以冻结的一种临时性财产保护措施。该措施当然不如法院的离婚财产保全措施有力度,但也可以起到一些临时性作用。为了顺利办好异议登记,在前往房产管理部门前准备好如下文件及复印件:1、申请人的身份名;2、离婚房产异议登记申请书;3、法院已受理离婚案件的证明;4、婚姻关系证明;5、最好有房产证原件;6、离婚房产登记状态查询结果等。
  办好异议登记手续后,建议大家还是要多催促离婚案件的承办法官尽快做好财产保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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